一、子女对姑姑有赡养关系吗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侄子必应担负起赡养未婚姑母的责任,然而,从情感层面来看,基于亲情关系,理当给予适当关爱。
据法例所述,侄女与叔父之间并无法定赡养、扶养之责,双方无需承担此项权利及义务。
尽管侄女在道义上可能对叔父有所照顾,但依照当前法律,这并非他们的强制性义务。
是否愿意有关照叔父之意,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吗
子女是否负有对继母的赡养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若子女与继母之间构成扶养关系,那么在继母晚年之际,子女便负有此项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歧视行为。
关于继父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参照《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取抚养费用;反之,成年子女若未履行赡养义务,则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亦可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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