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只有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才能够被承认。要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和教育的被收养人;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且年满三十周岁;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才能够被承认。要想成立收养关系,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被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 养 关 系 成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条件。其中,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而被收养人则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这些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才能够被承认。要想成立收养关系,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被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而被收养人则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这些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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