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会按照减刑的程序进行,由监狱出具假释建议书,报请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没有权利决定对罪犯适用的减刑。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根据罪犯量刑种类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一、关于假释出狱手续不让出狱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如果判刑两年能减刑多久
判刑两年的至多减刑一年。减刑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也就是说,五年以下的就是服刑满一年以后才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具体程序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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