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公司注销,若是注销程序中,应当及时申报债权。若是已经注销,却没有依法清算的,可以起诉清算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注销的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注:
(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及发票领购本,填写注销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
(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全文6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