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票丢失被盗报告手续
时间:2023-05-29 20:10:31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条件: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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