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但由于当时登记、编号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大量重号身份证的出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实施了严格的身份证号码管理制度,包括增加身份证号码位数、加强身份证号码查验等措施。如今,身份证号码的重号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
根据理论上的观点,身份证号码是不应该有重复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号码的结构和表现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不变的法定号码。但是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大量的重号身份证就是在那时留下的。由于当时参与登记、编号的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漏登、错登无法避免。
身份证号码是否一定唯一?
身份证号码是用于标识一个人身份的唯一编码,通常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根据中国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规则,每个身份证号码都是唯一的。
然而,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并不能保证其完全唯一。根据公开报道,中国曾发生过多起身份证号码重复的情况。例如,2011年,有报道称一位名叫“张伟”的男子身份证号码与另外一位名叫“张伟”的男子相同,引发社会关注。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也可能受到挑战。例如,如果两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前17位相同,但最后一位不同,那么这两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仍然可能被认为是相同的。
因此,虽然身份证号码在法律上应当是唯一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身份证号码的重复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尽管身份证号码在法律上具有唯一性,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输入错误、人为作废等,身份证号码的重复现象仍然时常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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