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权,又称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对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具有价值,对于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其展览权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未经许可对名人手迹或信件的展览,就不构成对展览权的侵犯。
展览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当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涉及第三人的画像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肖像权人肖像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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