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国外如何放弃国内财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财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二)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三)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四)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三、财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四)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六)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七)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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