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证据主要包括: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造成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情节严重需要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认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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