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过程
首先,属性继承应首先去继承属性公证处处理属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理属性继承程序。
其次,继承公证需要两个证书和两个文件
1、至继承人所属的警察局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向死者所在的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签发继承证书;
3、继承人的身份;
4、继承的财产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地产继承所需的信息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收货窗口收据)。
(二)、需要费用
1、公证费的继承遗产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或者福利金额的2%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成本等级标准金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基于1100(含100)5北京价格(房)字[1997]第4192101至10002.531001至20001.542001至50000.855001以上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转让税由房屋评估价格的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注册费和5元的印花税组成。
契税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了房地产,并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意愿支付契税的1.5%。
(三)、注意事项
1、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并且该财产仅转让给其中一人,则需要另一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放弃该财产的继承权。
2、如果房子被转换为房屋或经济适用房,有必要提供《房间销售价格评论书》,《购买房屋上市交易申请批准表格》(收据窗口集合);
3、如果继承人不能亲自处理,请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4、法院的判决需要提交法院判决并协助执行通知;
5、如果继承人未成年,则必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注事事项有哪些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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