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诉讼后等额保全的过程
时间:2023-07-27 19:34:08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房产保全不是等额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可以依法对房屋采取保全。申请房产保全不需要提供与申请财产等额的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房产诉讼的一般程序:

1、立案

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进行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

5、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6、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则不需要,取上诉状时须告知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7、接二审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传票

8、开庭(程序和一审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审判决

10、如对方拒绝执行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执行款项。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房开发商如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履行的话,那么就会造成违约的责任,从而需要承担违约金额,但对于违约的标准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条款来进行支付,如果违约金额比较低的话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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