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清算
时间:2023-05-10 19:34:36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清算对象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应在办理相应社会保险手续时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

1.参保人员转出本市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

2.参保人员死亡的;

3.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经批准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二、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持《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及转移或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根据其参保缴费情况和账户预划情况、结余情况、使用情况,对其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

(1)个人账户金额超支的,应由个人一次性予以补足;

(2)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单位领取或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领清单直接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3.医保个人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如有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等医疗费用尚未结算的,清算前应先办理上述费用的结算或报销手续。

2.转出本市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可根据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银行账号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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