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不露面,车主不能被拘留,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不支付医疗费也应当治疗。保留好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及相关病历、医药费、交通费等票据。先找交警队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一、银行卡被盗刷了怎么办
银行存款确系被盗刷,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尽到了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用户在用卡过程中存在过错,要自己承担责任。银行与储户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储户负有妥善保管、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储户在用卡过程中有过错的,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储户发现存款被盗刷,必须要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才能说明尽到善意储户的一般注意义务,否则可能导致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现银行的存款被他人盗刷,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盗刷资金比较小、达不到当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诉并保留相关证据)。建议同时找银行进行协调并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银行拒绝赔偿,可以向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最终是否判定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应查明账户被盗刷的原因,以证明银行没有尽到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判定由银行承担责任,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如果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储户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追缴退赔,通过追缴退赔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向责任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肇事司机全责司机找人垫付医药费用怎么办?
肇事司机全责,不肯垫付医药费的违法,可以自己先垫付上,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肇事司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不签授权书保险公司不理赔
不需要签授权书,因为法律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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