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处理中,肇事方不露面不回应的,可以以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取得权利救济。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分阶段得到相应的救济方法:在交警处理阶段,审查申请应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通过信访程序请求纠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信访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法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提出信访,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二、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能报警吗?
交通事故中若对方拒绝作出赔偿,当事人是可以报警要求警方进行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案不结案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肯结案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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