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或者继承的房产通常被视为一方的私人财产,并由该方独自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则此类房产将被认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需由两者共享产权权属:
首先,房产证书上属于夫妻两人的名字。
其次,即便是房产证书上未列出双方姓名,但仍有以下情况存在时:
(1)未出现在证书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参与了房屋购置的出资行为。
(2)房产仅由一方式他父母支付首期款项购得,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