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以重新就业,,但是他们在重新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者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1)再就业(2)应服兵役者(3)移居国外(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5)拒绝无正当理由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培训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P>首先,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我和单位按照规定履行了一年的缴费义务
其次,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请和分配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况属于非出于自身意愿的中断就业,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聘、除名、辞退员工、因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员工辞职。如果因上述情况导致失业,员工有权申请失业保险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工作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就业需求是失业保险的一项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不仅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也是失业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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