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范围:
(一)本院作出生效裁判后依法由本院进行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的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抗诉的再审刑事案件;
(三)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进行再审的各类刑事案件。
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二、再审怎样答辩
法院受理案件再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依据申请再审的原因进行答辩,将再审的理由和事实说清楚,最好委托律师出具答辩状。
全文6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