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入条件: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驻惠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2)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5)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居住在营区以外、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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