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纠纷中老板拖欠赔偿款如何维权
工伤赔偿纠纷中老板拖欠赔偿款的维权方式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在拿到仲裁书后,根据仲裁庭的要求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进行举证和答辩,通过庭审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涵盖了哪些方面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n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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