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镇巴县长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程晓(化名)人民币15.6万余元。2009年5月,被告巴县长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鹿子坝电站青岩段输水堰渠被泥石阻
11月25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镇巴县长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程晓(化名)人民币15.6万余元。
2009年5月,被告巴县长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鹿子坝电站青岩段输水堰渠被泥石阻塞,张青(化名)以800元价格承包了清於工作。同年5月17日,受张青的邀请,程晓等工人为阻塞堰渠清淤。在清淤时,从山坡上滚下一块石头击中程晓头部,经鉴定:程晓颅脑损伤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颅骨修补费用为2.8万元。为此,程晓起诉请求被告镇巴县长嘉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21.6万余元、支付下欠的医疗费6.1万余元、支付后续颅脑修补费2.8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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