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合并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离职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把缴费凭证交给新公司或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地社保局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两方对接后即可进行转移。
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度给员工缴纳足额的社保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离职跳槽的情况下就需要及时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通常来说都是由新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员工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资料并协助社保的转移工作,以保证效率。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