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的流程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照尺寸有什么要求
一、结婚登记照4乘6还是2寸
1、结婚登记照是2寸。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是需要带上两寸的双方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左右,所以结婚登记照是需要两寸的尺寸。而且结婚登记照片的话背景需要是以红色为背景的彩色照片,尺寸是在53毫米乘35毫米。证件照片一定要是其指定的尺寸和像素,这样的话才能够比较的清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相应数量的婚姻登记室。
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二、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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