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始兴分厅;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办理机关在网上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办理机关。预审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经始兴县农业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渔业类)采集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始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始兴县农业局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渔业类)采集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始兴县红旗西路50号农业局
四、办理机构
始兴县农业局(畜牧局、农机总站)
五、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二款、第十八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十九、二十条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售、收购情况;3、县级农业行政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申办人资质符合规定;
5、所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来源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九、二十条和自治区委托下放管理权限等规定,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非林业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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