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二、办理地点
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合法、符合要求
真实、有效
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潮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或潮阳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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