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用A纸打印或手写字迹填写清晰。
3
0
纸质
申请人
2
2.项目审批文件;
复印件整洁清晰。
1
1
纸质
行政机关(所在地野生植物保护部门)
3
3.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复印件整洁清晰。
1
1
纸质
申请人
4
4.项目执行方案;
用A4纸打印。
1
0
纸质
申请人
5
5.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整洁清晰。
1
1
纸质
行政机关(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6
6.论证报告或说明;
用A4纸打印。
1
0
纸质
申请人
7
7.具体采集人员名单;
用A4纸打印。
1
0
纸质
申请人
8
8.申请人的法人证明文件。
复印件整洁清晰。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农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科农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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