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欠债人失踪要采取什么方法讨债
债务人欠债人失踪的,如果其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可以要求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
如果欠债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然后要求用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则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不符合宣告失踪、死亡的条件,或者不想申请宣告其失踪、死亡的,则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配偶讨债;如果债务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讨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人失踪后怎么讨回债务
债务人失踪后讨回债务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三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二)债务人失踪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债务属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讨债务。
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追讨债务。
因为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n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n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