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军卡有效期
自注册开通之日起十年有效。
二、优待政策
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其中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还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三、办理条件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
(2)南宁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备注: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开通了优待乘车功能的市民卡在挂失补办时,仍需提供现役军人有效证件方可开通相应优待乘车功能,无法提供的,将暂时终止相应优待乘车资格。
四、续期办理材料
1、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与首次办理时流程和所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致(见上办理流程)。
2、他人代办携带资料:
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资料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自然日内前往市民卡指定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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