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夫妻购房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购房首付款之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若婚后有一方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且该房产登记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子女名下,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判定该房屋作为单一所有权人归属争取首付款的父母一方,同时,房产的另一半配偶在离婚案件中无权请求对上述住宅进行共有产权分割;
反之,若婚后一方父母仅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由夫妻双方以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并且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产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父母出钱买房,房子权怎么判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夫妻购房产权归属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