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百分比)-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为负数时),作相反分录,在前期累计预计的合同损失范围内冲回。
当全部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总收入和费用时,应转销预计损失准备。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主营业务成本”为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为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如为负数计入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将原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冲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同时,工程竣工移交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一、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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