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房屋建构筑物的损失评估
时间:2023-07-02 22:21:33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重臵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1、重臵成本的确定

重臵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建安综合造价采用预(结)算调整法确定,即以待估建筑物结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各

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装饰装修工程费以及安装工程

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依据国家、地区、行业相关规定确定;根据基准日现行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成新率,构筑物采用年限法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查成新率权重+年限法成新率权重

2、成新率的确定

建筑物按综合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是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别对其主体结构部分、装饰部分、配套设施(水、暖、电)部分的完损情况,对照技术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其成新率。

违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违建房屋被拆除,是没有拆迁补偿的,也不存在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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