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期限最长为多久?
1、刑事拘留最多37天必须转成逮捕。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话,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刑事拘留如果需要转为逮捕的话,最长期限为37天。因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是最长30天,而检察院进行批捕的时间是7天,所以加起来是37天。
刑事拘留转逮捕是指刑事拘留后发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但是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1、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三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涉嫌犯帮信罪之后,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些满足逮捕条件的公民,若是在被逮捕之前就逃离到了外省,可能就需要两地的公安机关一起抓捕。对于需要异地逮捕的情形,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三、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1、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释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2、逮捕的三大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n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n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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