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该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处理的方式是将其送入看守所,然后告知亲属,在到达看守所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讯问,对于不符合逮捕情形的,应当立即释放,符合逮捕情形的,可以进行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三、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n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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