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能撤销。离婚协议是混合合同,其中离婚和子女抚养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及债务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三、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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