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依据盗窃罪所犯之罪,若肇事者之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并且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使用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若肇事者行为导致被害人物质损失,则肇事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使用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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