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8-13 14:33:43 1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通常包括有: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法人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营利法人为以取得利润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则指为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等。

我国非营利法人从事商事活动的形式和收入分类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一概禁止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行经营活动,只要其所获得的受益不在其成员中进行分配即可。这一点从审视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可见端倪。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了社会团体可以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取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收入,可见这一规定并非一律禁止商事活动。再如《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中肯定了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除外)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尽管设置了下列种种条件限制:可以投资设立法人,也可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与社会团体设立的宗旨相适应。对于基金会而言,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原则性地规定基金会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实是肯定了基金会可以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而且有关部门的权威解释也肯定了这一点。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也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因从事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而取得收入,但是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法人或者基金会不同之处就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有其相对固定的服务群(或者顾客)。有顾客的存在,就意味着民办非企业单位与顾客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并可以因此收取服务费。

反观实践中,非营利法人从事商事活动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者,直接提供经常性的社会服务并因此获得收益。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大量社会服务活动是以等价有偿为特征的。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私营医疗机构、健身场所、劳动技能培训中心等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向社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得到极大程度的发展。

二者,非营利法人运作基金、进行投资。一些基金会的章程中关于收入来源方面都会在募集捐赠和政府拨款及赞助之外,也将运作基金的收益、投资收益作为收入来源。对于基金会,我国相关部门的权威解释如下: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途径主要包括:银行储蓄、投资国债、投资其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等。银行储蓄和投资国债的风险很小,但是其收益相对也少;投资其他有价证券的风险比较大,而委托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代为理财也是一种选择,但是投资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金融机构的理财水平。

三者,开展与非营利法人宗旨相关的一些活动并攒取利益。例如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中就明确将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的收益作为收入来源之一。其他一些基金会或者协会也后类似的活动。有些社会团体会通过向其社员提供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

非营利法人开展上述活动会取得一定的收入,这些收入在财务上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一问题,财政部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间非营利法人会计制度》中作了细致的规定。该会计制度中对于民间非营利法人的收入的界定是:民间非营利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收入的分类:根据这一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法人收入应当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和商品销售收入。根据该条例,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法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法人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法人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可见,在我国相关的非营利法人也从事着特定领域内的营利活动。而且这些收入也为相关主管部门所认可。

对于收入进行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拨款和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所收取的会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获得的捐赠收入,但是其他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同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1999年2月25日)中规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包括推进社会研究的、文化教育事业的、社会福利性和其他公益事业等基金会,对这些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权(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它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肯定非营利法人从事上述商事活动并获得收益对于非营利法人的持续性发展是一把双刃剑,面临着经营和文化方面的挑战,在最糟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葬送非营利法人的社会宗旨。对此我们得有所准备,但是不足以构成否定非营利法人从事商事活动的充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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