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咨询:
我跟前妻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但房产证上还是前妻的名字并没有更改,这个时候房子是属于我的吗?
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决生效时起,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双方共有,而是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该房屋仍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名下。
王先生结婚的时候虽然房产登记在前妻名下,但是离婚以后,法院的裁判文书,将房屋判给男方,这时候虽然房产证还是在前妻名下,但是作为维护男方的权利,应依据这样一个裁判文书,它的效力高于之前房产证的效力。这时房产是属于王先生的。
二、网友咨询:
离婚后,房产证上是前妻的名字,但是法律判决给我了,要怎么样过户?需要前妻一起去办理手续吗?
律师解答:
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律的。所以,你可以在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直接去房产局过理房产过户手续,不需对方签字。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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