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何承担其原债务
时间:2023-05-09 15:45:42 3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注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何承担其原债务

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原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注销后,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同时消灭,法人的资格终止。若是未依法清算的,应当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注销资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三、公司注销能否撤回

公司注销能撤回。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n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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