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将房屋赠与女儿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因此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可以要求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将房屋赠与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
赠与的房产是需要重新缴纳契税,这种情况和立遗嘱给非法定继承人相同。由于我们国家立遗嘱并不普遍,大部分老人会选择在临终之前就把房产分配好,防止去世后有纠纷,这种不属于继承,而属于赠与。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同样需要再次缴纳契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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