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回娘家住了半年不回来我应该离婚吗
若女方久未归家至此情形下,男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男方既可单方面选择在被告实际居住地的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或在被告虽然户口不在当地但是实际已经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区级法院递交诉状。
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不予离婚决定之后,但若二人在此后的生活中分居持续达一年之久,一旦其中任一方向相关法庭再次提交离婚申请,那么应依法予以批准通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小孩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在哺乳期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仍然具备离婚的可能性,只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即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此外,若女方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也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女性在怀孕阶段、分娩完成后的第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都无权以诉讼方式要求离婚。
倘若女性主动表明离婚意愿或是人民法院认定有必要接受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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