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或者恢复后仍有损失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权利人可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民事主体之间就物权认定方面发生争议。这种争议主要表现为:对某人是否对某物享有物权发生争议,一方认为其无权,而另一方认为其有权;对物权的支配范围发生争议,即对权利人之间的权利界限发生争议。
(2)利害关系人一方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一般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但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提起。比如,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可以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起;关于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可以向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一般而言,行政部门的裁决都不是最终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根据确认的类型不同,包括确认所有权请求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请求权。请求确认所有权之争执通常发生在物的真正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而请求确认他物权之争执通常发生在他物权人与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与其他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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