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产配偶有份吗
父母的遗产配偶没有份,配偶不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哪些人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养子女如何获得继承权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果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的养子女关系的,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三)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的情况,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如要具有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
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因此养子女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遗产继承权,甚至在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后还能多分遗产,因此不能以亲疏作为遗产分割的标准,养子女拥有一样的权利。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以依民法典规定分到亲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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