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伤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三种,不同的伤害,赔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身体伤害一般带来两方面的损害:因医治身体伤害而支出的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耽误工作而养活的收入,其赔偿也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两部分。医疗费包括因直接治疗伤情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必要的交通费、护理费等。误工费指受害人因受伤而不能工作或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误工费不是按受害人实际收入情况计算,而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3.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赔偿计算标准应作一比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所能获得赔偿之间的区别,一是残疾赔偿金的倍数不同,二是生活费支付的不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支付生活费,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获得生活费的赔偿,生活费给付对象是受害人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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