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将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伪造、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3~7年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因此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由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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