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证明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全文4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