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以保证案件审理的正确性。选民资格案件属于特殊性质的案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一、民事诉讼立案时间
民事诉讼,像是关系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商标、专利权的诉讼、企业拖欠工资等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那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立案那天开始,法院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结案,如果遇到了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只要法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但是如果还需要延长的,还要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但如果走简易程序的话,就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审理结案。当然如果诉讼的结果并不满意,或者觉得不公平还可以进行上诉,那么就需要进行上诉二审,但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了。那么我们来看看一审后,二审的时间长短。在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判决时,一般要在二审立案的那天起三个月之内进行结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院长批准,但是对已经有了裁定结果的上诉结果,就会在立案起的三十天之内做出最终的审理裁定。但对于一些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的案件,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等等都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这种案件在立案起三十天之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审理结案,但是再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理结案。如果法院收到民事的再审申请书,那么三个月内就要审,如果符合规定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会驳回申请。综上所述,一般的普通民事诉讼的时间,一般一审是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的时间,但是二审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理结案的,有特殊情况的也是可以申请延长时间的。
二、法院办案期限的规定
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时间限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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