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把自己的隐私公开了怎么办
任何人都不能公开他人的隐私,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记载荣誉错误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三、荣誉权包括哪些权利
1、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
2、精神利益支配权,指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
3、物质利益获得权,指权利人对附随于荣誉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权。
4、物质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
5、荣誉获得权,指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该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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