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判决后,已经执行的,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一、二审败诉如何抗诉
二审败诉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于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刑该怎么办
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刑处理办法: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三、已经结案的可以翻案吗
已经结案是可以翻案的。若是拥有足够的证据能够翻供的话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翻案的难度相当的大。翻供指的是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有异议的,这个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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