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就和当时结婚一样,是需要男女两个人都情愿的,如果男方坚决不同意复婚,女方也没有资格要求必须和自己办理复婚手续的,至于男方坚决不同意的原因,那只能女方自己去问男方了。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一、复婚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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