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要求,若行人为确保自身安全横穿公路后,造成机动车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不幸离世,同时驾驶员在整个过程中并未违反相关交通法规或存在其他可谴责性的不当行为时,驾驶员可能被裁定为无责或承担次要责任。
在此种情形之下,驾驶员可能会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然而鉴于驾驶员并无明显的过错行为,且行人自身亦存在过错(即横穿公路),因此驾驶员所应承担的责任或许可以得到相应的减轻。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其中包括驾驶员是否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让措施、行人的过错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倘若法院判定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行为,但是此过失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关联性相对较弱或者微乎其微,那么驾驶员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刑事惩罚,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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