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工资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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